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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原外贸厅副厅长庭审直击 控辩双方针锋相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0:43 兰州晨报

  3月18、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周建新和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经理魏兴运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进行了公审。在两天的审理中,控辩双方除了当庭对大量证据进行细致的质证和认证外,就两位被告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部分观点正可谓针锋相对。下面是记者在庭审现场目击的有关该案件的焦点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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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商勾结 贪则必被捉

  公诉人在起诉书及最后的公诉意见中,义正词严地指控,周建新从一个原本是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到后来成为一名高级干部后,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顾国家利益,利用手中的特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并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官商勾结,损公肥私,先后挪用公款9124.66万元,收受他人贿赂35.88万元,给国家造成了近5000万元的损失无法挽回。其种种行为最终证明:“为官者,贪则比被捉!”

  小家电探路 重金相送随后

  公诉人在进一步的指控中,在起诉书及公诉意见书中就魏兴运的犯罪事实指控,魏兴运为了自己能够获取不义之才,经过精心设计,利用“先送小家电探路,再用赚钱后利润分成,最后使用重金相送”的手段,向国家高级干部行贿,并与受贿者一起,利用开据假证明,制造虚假协议等手段,欺骗国家海关、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逃欠高额海关税、增值税,以便达到假公济私的非法目的。对这些犯罪事实,虽然被告当庭翻供,可是大量合法有效的证据充分证明,被告虽巧言遮辩,欲盖弥彰,但最终难掩其罪。

  造成的损失并不大

  被告周建新、魏兴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就公诉人指控的被告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进行辩护时,不仅对公诉人提供的大部分书证和证人证言提出了质疑和自己的辩护观点,特别就“巨大损失”一说认为,根据金汇公司已经在广东深圳等地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胜诉和已经生效并正在执行阶段的法律判决来看,金汇公司到目前还有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将近4000万元还没有收回,如果收回的话,足以弥补这些欠款,因此并没有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魏兴运的辩护律师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今天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相同和相互关联的事实,如果将同一事实,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是对国家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破坏。

  质疑证据 紧急休厅十分钟

  3月19日下午的庭审正可谓激烈异常,特别是对相关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更是针锋相对,最具戏剧性的一幕是,被告魏兴运的辩护律师在质证时认为,对任何有效合法的证据公诉机关都应该让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应该就有关书证出示给被告看,而事实上不仅相关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就连部分书证被告至今没有看,因此该律师要求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鉴定书当庭出示给法庭。在此情况下,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厅10分钟。休厅结束,公诉人将该书证出示法庭,但该律师仍然认为该书证从鉴定人数、盖章等方面不符合法律程序。

  最终,公诉人的答辩虽然简单,但却一锤定音:鉴定单位和鉴定人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授权,做出了最具权威的鉴定书。该鉴定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是否刑讯逼供一大焦点

  两天的庭审中,有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被告魏兴运不仅当庭翻供,并向法庭陈述,今天,经过7年多的等待,他终于等来了一个表露心声的机会和场所,并在最后的陈述中大呼自己是无罪的。他说有很多自己的笔录是当时在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下所说的,都不是事实,并委托自己的律师将自己当时保存的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出示给法庭,这些证据包括,被打断的自己的皮带、血衣等物证的照片和一份在司法人员协助下与魏兴运本人的谈话笔录。公诉人则宣布了在某医院与给魏兴运治病的有关大夫的调查笔录,说明,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时根本没有刑讯逼供的情节和行为,并认为,律师的取证程序和提交证据的时间都不符合法律程序。最后,审判长宣布,新的证据提交法庭经过法庭鉴定后予以确定是否有效合法。

  “你难道不听周总的吗?”

  在法庭上,国家公诉人的一段举证内容,活灵活现地表现出了王妙根仗周建新之势挪用公款的事实。

  1992年8月初,“借”了好几次公款的王妙根又找到周建新。

  据周建新向侦察机关供述,当时,王妙根以将“甘肃电力液化燃气商贸总公司”的注册流动资金增加到150万元,向周建新“借款”120万元,周建新同意给王妙根继续“借款”。

  可是,在提款时,周建新“出国”去了。康喜建提出先将该款打到汽配部的帐户上。据康喜建说,他害怕钱直接到王妙根的手中无法控制。当时,王妙根就发火了,威胁康喜建说,这是周总出国前就交代下的,说直接将钱给我,你为什么不给?你难道不听周总的吗?

  康喜建向侦察机关说,确实周建新在出国前这样安排过,他就将巨款直接交给王妙根。

  可是,蹊跷的是,周建新在法庭上说,1992年8月,他当时就根本没有出国。

  副总职位谢“引见”

  魏兴运是个个体户,他一直有个梦想,就是找一家强势公司,挂靠这家公司开办自己的公司。

  据有关资料显示,魏兴运起初找到了一家公司,可是该公司有个条件,就是开办的公司法人必须由挂靠单位任命,这当然不符合魏兴运的初衷。

  此时,魏兴运认识的甘肃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的李吉盛作为引路人,将李吉盛引见给周建新。第一面见过之后,魏兴运说:周总这人不好接触!可是,周建新也打探魏兴运的情况,有人告诉周建新说:魏兴运是个体经营者,很有经济实力。

  时间不长,周建新就和魏兴运作了进一步接触,谈到了实际话题。魏兴运对周说:我送给你的钱,都是我个人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周建新帮助魏兴运注册了“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挂靠在甘肃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下面。

  事情办成后,魏兴运没有亏待李吉盛,给了李吉盛一个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的位子,月薪1000元,据李吉盛说,当时一月能额外有1000元的收入,真不错!

  本报记者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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