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利好”消息一连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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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1:57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商越实习生张靓报道 今年评职称有多项“利好”消息!昨日记者从2004年全省职称和专家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起,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单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同时全省还要选择500家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提供便捷的服务,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职称评委会。
公务员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公务员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涉外机关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或考试;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从事法医、刑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或考试。 离退休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通过评审或考试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可直接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资格认定。 一线人员评职称条件放宽 取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预审,实行参评人员名单备案制度。 对工农业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教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时,放宽对获奖等级的要求,具体调整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市(厅)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任期内考核优秀的规定取消 取消晋升各级别职称任期内考核优秀或任期内至少一年考核优秀的规定,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取消对晋升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通过者,其合格证书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后自动失效,在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时,须重新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或考试。 实现评委会组成的高层次,将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优秀归国人员和国家、省百千万人选吸收为评委会组成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