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雇凶杀领导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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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2:1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开被下属王宝生雇凶杀害一案在市一中院宣判,王宝生被判死刑。 2002年,因工作安排问题,中国纺织科学院机械厂供应科原科长王宝生对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就和朋友芦文林预谋,出资55.2万元雇用武治国等人杀死李开。
同年9月1日夜,无业人员胡国杰伙同李勇、孙玉华等人冒充警察将李开从住处绑架,并交给武治国之弟武治君和朋友董国兴。武治君又给李开注射了毒品,致其昏迷。随后,武治君和董国兴驾车将李开带至昌平区兴寿镇秦屯桥西京密引水渠边。两人将车上携带的两个铁钳捆在李开身上后,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死亡。 法院查明,王宝生所出的佣金共计55.2万元。其中,芦文林分得39.2万元,武治国分得4万元,武治君分得6万元,董国兴分得3万元,胡国杰2.45万元,李勇分得3500元,孙玉华分得2000元。 昨天,和王宝生同时被判死刑的还有武治君;芦文林、董国兴被判死缓;武治国被判无期徒刑;胡国杰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