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小偷”服刑不应成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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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5: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魏文彪 据3月19日《现代金报》报道,“艾滋小偷”案的最后3名被告18日上午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结束,3名被告分别被判不同的刑期。这起轰动一时的“艾滋小偷”案全部审结,而这些“艾滋小偷”如何服刑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艾滋小偷”终究要被送往监狱。艾滋病主要是通过血液、同性恋等方式传播,加上服刑犯人的特殊性,决定了“艾滋小偷”在监狱中不宜与其他犯人混住。同时,“艾滋小偷”作为病犯,也应当得到治疗,所以监狱系统中心医院应当成为其最佳服刑之处。他们在那里服刑既是接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也能有效防止将病传染给其他犯人,同时还能在接受刑罚过程中治病,可以将诸多问题予以一并解决。 “艾滋小偷”作为服刑人员也有其法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生病后有权接受必要的治疗,而监狱部门也有保障犯人在监狱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针对“艾滋小偷”服刑期间治疗费用较大的问题,有网友认为“不值得”。其实是否值得应当从是否应当花这笔钱来看,如果应当花钱,那就不存在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便花费较大也要对其进行治疗,这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对于监狱树立良好形象是不无益处的。 有学者说:“罪犯人权是社会文明的标杆”。我们在“艾滋小偷”的服刑和治疗方面体现出人道精神,反映了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如果能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就会发现“艾滋小偷”如何服刑其实是一个不难解决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