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上小学初中免借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7: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心光)3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中,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子女,带来了最让人振奋的好消息。 公办中小学是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主渠道
这份由我省教育、编制、公安、财政、计划、劳动保障、物价等七部门制定的意见中明确:公办中小学是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渠道,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有暂住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意见中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杂费按当地学生相同标准收取之外,今后(省物价局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形式的赞助费。对一些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残疾学生,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措施,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对来自国家贫困地区且全家居住地在农村,或父母有残疾的学生,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证明,学校应减半或免收其杂费。对部分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分期交费的办法,严禁因交费问题而拒绝接收学生。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严禁给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 此次明确:学校应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为其建立平等的学习环境,与本地学生融合,达到互学、互补的作用。任何学校不得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单独编班。要在学生管理、评优树模、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参加团队组织等方面,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