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来假警察 杀死院长上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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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7:48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曾轰动京城的特大雇凶杀人案,19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凶杀人的雇主王宝生和“杀手”武治君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几名“杀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雇凶杀人
50岁的王宝生原是中国纺织科学院机械厂供应科科长,因工作安排等问题对被害人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意欲进行报复。2002年7月,王宝生与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制动器车间承包人芦文林预谋,由王宝生提供资金,芦文林找人杀死李开。芦文林将此事告诉了中国纺织科学院方园公司职工武治国,由武治国交代其弟武治君杀死李开。 2002年8月,武治君找到33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胡国杰,让胡国杰纠集一些人手,胡国杰以帮人索债为由纠集了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勇、河北农民孙玉华共同绑架李开。 2002年9月1日晚11时左右,胡国杰伙同李勇、孙玉华开车行至李开的住处,冒充警察将李开强行带上汽车,绑架至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交给武治君和其同伙北京无业人员董国兴。 据武治君交代,他上车后先给李开腿部注射了毒品,后驾车将昏迷的李开带至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京密引水渠边,与董国兴将车上携带的二个铁钳捆在李开身上,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而亡。 付佣金55万 据了解,王宝生雇凶杀人共付给芦文林佣金人民币55.2万元。其中,芦文林分得39.2万元,武治国分得4万元,武治君分得6万元,董国兴分到3万元,胡国杰分到2.45万元,李勇分到3500元,孙玉华分到2000元。 法院还查明,董国兴曾非法持有5.6mm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单筒猎枪一支。王宝生、芦文林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间,采用无货交易手段,由芦文林以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名义替王宝生给北京乾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税额1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