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津农民工工资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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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8:11 天津日报 | |||||||||
4月1日起人手一个工资卡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张新民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市建委昨日召开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新闻发布会提出,为防止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保障农民工每月工资进口袋,市建委、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布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进津农民工做到人手一个工资卡,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该《办法》规定,今后施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施工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在专用预储账户开户银行为每一个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并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必须将建设单位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定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保证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