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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8: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为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离休人员原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待遇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仍按行政人员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正厅级155元、副厅级130元、正处级105元、副处级85元、正科级65元、副科级52元,科员及以下52元;企业离休人员原按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调整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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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的,仍按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正高135.71元,副高95.71元,中级61.43元,初级61.43元。经组织批准享受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待遇的企业离休人员,按省(部)级185元、地(厅)级130元、县(处)级85元增资额增加基本养老金。离休前无职务人员按52元增资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支付。(记者司爱 武实习生孟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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