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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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8: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为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离休人员原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待遇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仍按行政人员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正厅级155元、副厅级130元、正处级105元、副处级85元、正科级65元、副科级52元,科员及以下52元;企业离休人员原按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调整基本养
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支付。(记者司爱 武实习生孟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