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醒投保人:地下保单不保险 发现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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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09:01 新华网 | |||||||||
发现“地下保单”可向公安部门或保监局举报 刘女士不久前经人介绍向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买了一份投资型保险,根据该代理人的描述,这份保单无论是从投资回报收益还是保险责任都要远远优于目前内地的同类险种。不过,虽然交了好几万港币的保费,刘女士至今也没有收到对方承诺寄来的保险单正本。在看了一些有关“地下保单”的报道后,她怀疑自己买到了一份非法的“地下保单”。
“地下保单”抢单严重 刘女士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想要退保吧,当初卖保险的那名香港代理人手机一直打不通;去香港追讨吧,无论时间、精力以及往返路途都感到力不从心。其实,有同样遭遇的并非刘女士一人。近几年来,在广东、深圳等地“地下保单”泛滥。一些境外的保险业务员非法在内地进行推销,有的甚至以高折扣、免费旅游、出机票到香港签单等为诱惑,瞄准内地一些“富足人家”推销保险。据报道,深圳某保险公司对“地下保单”在内地销售的总量进行测算的结果显示, 1998年到2002年间,香港保险市场寿险新增业务中约有208亿港元的保费收入来自内地。单是2002年度,内地保费资金流出就达80亿港元。另外,有消息显示,虽然还未成规模,但近来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开始出现了“地下保单”的影子。 “地下保单”存在三大隐患 尽管相比较而言,一些内地消费者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的保险公司更好,如看到有些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较高;有的人经常出差港澳,需要购买港澳地区的保险,但保监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内地购买的“地下保单”隐患无穷。 首先,一份保险是否有利要分析多种因素:从保单利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但所收取的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的高。 其次,从服务便利上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办理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缴纳保费方式变更等保单批改手续、申请保险赔款等,一般是通过电话与原来的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此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第三,从法律关系上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般也要向香港或澳门的法院起诉。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内地销售港澳保险公司保单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港澳地区居民,还是内地居民,将采取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没有保障的“地下保单”,在发现有人在内地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或各地保监局举报。(记者/张艳丽) 何为地下保单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所谓的“地下保单”一般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准确的称呼应是“境外保单”。并非所有的境外保单都不合法。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当地完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是合法的。 而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的保单则是非法的。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境外保险公司,只有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设立经营机构的,才能在内地经营保险业务。根据香港、澳门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经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可能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