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魔”徐立杰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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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亳州讯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疯狂作案达79起的被告人徐立杰一案,判处徐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徐立杰,又名王成,男,1962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安徽省涡阳县人。2003年1月1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报经检察机关批
据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间,被告人徐立杰持刀拦路或入户强奸、抢劫、盗窃作案85起;在强奸犯罪中,致1人死亡;抢劫32起,抢得现金人民币5445元及BP机1个,耳环1只;盗窃现金、服装、自行车等共计价值29139元和另有7000元存折1张。经当庭举证、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立杰共实施作案79起,其中单独强奸作案9起,既强奸又抢劫18起,既强奸又盗窃2起,单独抢劫作案22起,单独盗窃作案28起,共盗窃现金、衣物等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5932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立杰多次持刀拦路或入室强奸妇女多人,并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多次拦路或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陆宏晓 潘书培 叶俊学)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