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物价利刃砍向教育医疗乱收费 借读费将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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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1:30 辽沈晚报 | |||||||||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作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全省物价系统将加大教育、医疗领域的价格监管,他们希望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部分群众所面临的“上学难”、“看病难”等乱收费问题。 按照物价部门的统计,部分地区的教育、医疗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市民正常生活的“心病”。为了确保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辽宁省物价局即将推出一系列措施,
治理教育乱收费,省物价局要求,全省要统一规范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统一制定中小学住宿收费和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等管理办法;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研究制定《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高校学费收取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合理审定高校学费标准。 此外物价部门还希望,在稳定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水平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完善高中择校“三限”(人数、分数、钱数限制)政策,积极培育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实行灵活的民办教育收费政策,按照实际成本制定中准价,允许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促进辽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调整职业教育收费政策,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治理医疗乱收费,省物价局要求,继续规范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秩序。针对执行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还要针对市民的经济能力,继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此外,物价部门还打算在年内陆续出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同时开通物价举报专线:12358,对全省乱收费问题进行监督。(辽沈晚报孙泽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