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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府”为“求医”状告违建楼(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2:18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郝亚超/文见习记者文涛/摄
危房随时面临倒塌。
危房后墙上的警示牌。
违建楼与“总督府”快要“贴脸儿”了。
  引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8号,注定是一个承载沧桑的历史符号。这座掩映在衰草枯杨间的欧式建筑,如今已经是残室空堂,蓬窗寥落,蛛丝结满雕梁。

  这座建筑曾经是二十世纪初的东三省总督府所在地,张作霖曾在此办公。目前,产权归属原纺织部下属的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非织造布开发中心)。在楼外侧,一个小牌子上写着:此楼危险,请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一座凝结了百年历史的建筑,本来应该在现代城市里活色生香,但现在,却成了附近居民的心病:一到夏天,万一危楼难敌暴雨,不测随时可能发生。而非织造布开发中心的负责人也是心惊胆战:如果因此出了事故,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

  “总督府”为什么不维修呢?记者调查得知,一段历时四年的诉讼牵绊着老楼的维修……

  四年诉讼只为维修“总督府”

  1988年,“东三省总督府”后墙就开始裂缝,非织造布开发中心马上撤出此楼,搬到南塔办公。据中心工作人员说,当时在此楼后身是一排小平房,住有居民,没法施工,所以就没对这座楼进行任何维修。

  一晃儿,十年过去了。

  1998年,该楼后身的平房要动迁,非织造布开发中心意识到:维修老楼的时机到了。因为根据建筑上对消防和日照间距的规定,在这里新盖起来的楼,肯定要与“总督府”相隔足够的距离。

  但是,等这座四层“回迁楼”盖好后,却发现,此楼(即盛京路211号,以下简称211号楼)与“总督府大楼”的位置最近处仅为2.5米,最远间距也不足11米。“当时非织造布开发中心很快就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原沈阳市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局),认为211号楼与“总督府大楼”离得太近,将来会妨碍“总督府”的维修;而且,211号楼是在没有取得全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盖的,所以非织造布开发中心要求原市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局作出处理。”非织造布开发中心法律顾问、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葛长胜解释说。

  据了解,1998年7月14日,原市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局曾就211号楼向沈河区房产局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此居民楼“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但有关方面对此不理不睬,将这个居民楼盖了起来。

  于是,2002年3月,非织造布开发中心一怒之下将市规划部门告上法庭,认为规划部门没有对违建工程进行有效查处,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拆除违建楼遭遇执行难

  2000年4月,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认为211号楼未侵犯原告的相邻权,驳回了非织造布开发中心的诉讼。非织造布开发中心不服,提起上诉。

  三个月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非织造布开发中心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指令沈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02年10月,沈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支持了非织造布开发中心的请求,判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这一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

  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纠纷”,似乎告一段落。非织造布开发中心讨回了想要的说法,就等待最终执行了。

  然而,2003年11月,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终结了该案的执行。

  理由是:根据沈阳机构编制委员会沈编发(2002)45号文件,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撤销了,因此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相应行政处罚权已经调整,无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职责。

  对这一裁定,非织造布开发中心提出质疑,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裁定。

  机构改革造成“权力”缺失?

  打官司本来是为了维修“总督府”,可最后却“卡”在了两个行政概念的争论上,对非织造布开发中心来说,这个“真儿”,必须得较,因为事关老楼的维修。“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处罚权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权力,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撤销了,但转移的是行政处罚权,并没有取消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决定权。因此,法院没有理由终止执行。”葛长胜律师说。

  那么,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后,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处罚权”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认为:“对机构改革的相关解释,应问编制部门。”

  而沈阳市政府编制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说,抛开具体案情不提,单就这项机构改革来说,沈阳市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各部门独立执法“散而乱”的情况,最终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制约,但行政决定权还在各行政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权”拿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但“行政决定权”并没有变化。

  记者查看了沈编发(2002)45号文件,该文件最后也指出:“上述机构(共13个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划走后,其他职能仍由市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承担不变。”“法院的判决是要求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理决定’,也就是‘行政决定’,怎么就不能执行呢?这不等于我们四年的官司白打了吗?生效的法律判决岂不成了法律白条子?”葛长胜提出了他的疑问。

  “总督府”已成安全隐患

  沈阳市文物局文物处副处长张连兴说,盛京路28号楼就是当年的“东三省总督府”,“东三省总督府”就是目前沈阳市政府急需维修的十所老房子之一。

  对该楼维修是否必须要有足够空间的问题,非织造布开发中心办公室主任赵文瑞认为,如果彻底维修的话,就需要进吊车等大型设备,而“总督府”与违建之间的最近距离仅有2.5米,是明显不够的,另外,在消防方面,也是严重不合格的。

  曾经维修过沈阳大帅府和大青楼的大连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吴英认为,对砖木结构的老楼进行维修确实需要一定的外围空间,但不是绝对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空间当然是越大越好。

  对这些纠葛,“东三省总督府”这座老房子肯定是无从知晓的,它默然无语地历经着风雨沧桑。在它背后,就是古香古色的沈阳路,青石板路与红墙绿瓦之间,行人川流不息,映衬着城市的繁华。但对住在盛京路211号楼的居民来说,“东三省总督府”代表着梦魇般的隐患,对即将到来的夏天,他们格外担心:“谁知道它能撑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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