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杀手”同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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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2:5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曾轰动京城的特大雇凶杀人案,19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凶杀人的雇主王宝生和“杀手”武治君被法院判处死刑;另外几名“杀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因工作安排等问题,王宝生对他的上司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机械厂厂长李开不满,意欲报复。2002年7月,王宝生与北京市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制动器车间承包人芦文林
2002年9月1日晚上11点左右,胡国杰驾驶武治君提供的桑塔纳轿车,携带武治君提供的手铐、胶带,伙同李勇、孙玉华,在朝阳区一居民楼下,冒充警察用手铐将李开双手反铐,强行带上驾驶的汽车,将李开绑架至朝阳区望京小区附近,交给武治君、董国兴。上车后,武治君对李开注射了毒品,后由董国兴看守,他驾车将李开带至昌平区兴寿镇秦屯桥西京密引水渠边。然后,武治君、董国兴将买来的两个铁钳捆在李开身上,共同将李开投进水渠,致李开溺水死亡。犯罪嫌疑人后被警方陆续抓获。法院还查明,王宝生、芦文林先后采用无货交易的手段,由芦文林以北京鑫特金属结构综合厂的名义替王宝生给北京市乾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税额15万余元。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治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芦文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德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