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电价不忘低保人群 黑龙江实行用电贴补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3:3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3月19日电今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同网同价;城市低保户用电补贴政策同步付诸实施,全省每年将为此支出补贴1300万元。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黑龙江省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7元。实行同价后,城市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67元,农村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34元。经过这次调整,每年可为全省农民减轻电费负担约3.4亿元。
黑龙江省在制定同网同价方案的同时,制定了同价后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电的补贴政策。经过调查和测算,确定低保户月补贴电量30千瓦时。凡是在电价中已经征收城市附加费的城市低保户,平均每户每月可享受电费补贴2.13元;未征收城市附加费的城市低保户,平均每户每月可享受电费补贴2.5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