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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6:13 甘肃日报

  韩忠信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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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十分丰富,任务十分繁重,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因此,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创建活动的始终。各级党委中心组在学习安排上,要有民族、宗教方面的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常识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有计划地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开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目,加大宣传力度。要抓好每年5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抓好平时的宣传教育。

  二是要紧紧抓住第一要务,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民族地区要按照省委“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的总体要求,树立项目意识、改革意识、市场意识,努力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子。省直有关部门在对民族地区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援上,要采取倾斜和扶持的政策,每年的各类投入既要高于上年的水平,又要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要拓宽对口支援的范围,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联手开展创建活动。

  三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加快修订我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起草和修订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依法保障民族地区的自治权益。

  四是要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截至目前,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已达4.1万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和培养的渠道,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省上和各地、各部门在招录公务员、选拔干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强对民族干部的培训和交流,特别要注意培养我省特有民族的领导干部。要支持民族地区的人才建设,每年分配一定比例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

  要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是要加快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双拥共建”活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办实事抓起,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六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创建活动中,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广泛宣传并坚持“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发展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要认真解决影响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民族领域和涉及民族问题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七是要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省信教群众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在创建活动中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巩固和扩大党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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