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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拿到首笔误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8: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通讯员龙志兵)昨天,消费者冯女士从市消协工作人员手中接过22元退鞋款和误时赔偿费191.52元。这是继市统计局公布2003年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24045元的信息之后,市消协按照新的日工资标准,为消费者拿到的首笔误时赔偿费。3月10日,家住大兴区的消费者冯女士买了一双22元的休闲鞋。结果当晚穿上外出散步时,只行走了十几分钟,左脚鞋就张开了大嘴。第2天,冯女士要求退鞋,售货员称经理不在,让冯女士明天再来。此后,冯女士接连4次到商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早在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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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消法》办法”就规定“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纠纷而耽误时间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对赔偿的标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了退鞋,冯女士先后4次往返于大兴与清河之间,每次按4小时计算,4次16个小时,误时费共计为191.52元。市消协表示,随着北京职工年均工资的提高,昔日那些依靠推诿、扯皮、拖延方式跟消费者兜圈子的经营者将会加大赔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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