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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6:5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纯友)为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的监督,我省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这是省环保局为深入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而出台的重要措施。

  从今年起,每年4月底之前,上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须在媒体上公布,污染严重企业还须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总结铜陵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我省今年企业环境信息等级评定试点增加马鞍山、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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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淮北、巢湖四城市,2005年,企业环境信息等级评定工作在全省推行。

  为推行清洁生产,省环保局还制定了相关措施。

  从2004年起,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省市环保部门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2004年底以前,全省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化工、造纸行业、酿造行业的重点企业都要安装国家规定的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005年所有重点企业都要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在实施排污许可证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是核定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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