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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人大代表的“角色要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7:02 南方周末

  作者:马少华

  在全国“两会”的新闻报道中,我看到这样的问答:

  记者问:您虽然是农民出身,但是您现在是企业家,您准备替谁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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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答:我准备替农民说话,因为我的企业主要还在农村。

  这样的提问是不错的;这样的回答也是有理由的。但是,这也使我感到,人大代表为谁说话的问题,至少目前还是“随意”的:取决于代表个人的情感、判断和抉择,而非取决于选民的约束和压力。

  有一位人大代表王填,是来自湖南的民营企业家,自己出资10万元起草“大店法”。记者采访时问他:“采取这种非常方式跟你所处的行业有关吗?如果有人说你在为自己的企业谋取私利呢?”王答:“作为行业人大代表,我觉得自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这个行业的利益说话,流通领域有6000万从业人员,为他们利益说话我感觉到自己的腰杆挺得很直。”

  王代表心底无私,襟怀坦荡。但是他的回答中有不准确的地方。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根本就没有“行业人大代表”这样一种角色,尽管在选举过程中,可能考虑到行业的代表性。也就是说,王代表不是“行业”选举出来的,也不是“流通领域6000万从业人员”选举出来的,他就是他所在的选区的选民选举出来的。只是在选出来了之后,他才觉得自己是“行业代表”。

  类似这种情况和意识,反映着一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人大代表的利益与选民的利益;即使人大代表本人没有利益,那么也会存在他愿意代表的人群与想让他代表其利益的选民的利益冲突。

  但是,还应当看到另一个层面。人大代表,本着良心,建言献策,“不要问我从哪里来”,这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将来也仍会存在。但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地域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利益诉求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这必然要体现为对人民代表这种公共资源的利益诉求和压力。当这些利益诉求本身发生冲突的时候,它们也必然体现为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处于“利益冲突”中的人大代表的行为和抉择,当然需要一个伦理、规范、准则。可是这个我们现在还没有。举例说,一名自认为是“行业代表”的人大代表,当他的行业利益与选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可能会代表行业利益说话;而他的选民则可自然视其为“背叛”。

  所以,人大代表应该是有利益的吗?或者,他应该是有“行业利益”的吗?“行业利益”应该由谁来代表?这些问题就都产生了。

  至少在目前,我们看到的一些代表,确实都在行业利益之中。这种地位,往往给他们行使代表职能提供了其他代表没有的资源。一些企业家代表就比较明显。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位人大代表王填,他的公司在湖南拥有30多个连锁超市店铺,上万名员工。他的办公室专门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处理与人大代表职责有关的业务,每年差不多要4万元。为了起草一部法律草案,他一共组织了3次专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专家都是权威。这种具有优势的“代表力”的存在,不仅可能使金钱财力在利益的多向均衡中产生倾斜,而且可能使利益本身向“强势代表”聚拢。这方面的规范还没有。

  王填代表这次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希望全国人大预算一笔经费,用于人大代表开展一些与职责有关的调查与论证工作。这是出自良心和公平心的。这笔预算经费看来可能解决人大代表个人资源的公平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对人民代表使用个人(和“行业”、“企业”)资源的规范,那么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力”,仍然可能是失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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