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纯洁财产”与社会进步的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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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7:0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姚博 前两天,《宪法》修正案中把“私产入宪”正式明确了,这是许多人一直在盼望的事。其中不但包括提倡这件事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也包括很多企业主,甚至是升斗小民也普遍支持。
但也有一些人从一开始就反对“私产入宪”,他们抱持的理由有两点:首先,在他们看来,“私产入宪”对普通百姓没有多少意义,并且普通百姓也不关心,它只是让一些新兴的中产阶层获利;其次,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很多现代企业家的收入是灰色收入,如此一来,就从根本上把他们原来的“不干净”收入,从最基本的层面进行了一次“漂白”。 关于第一点,完全是对公民社会的构成没有一个正常的认识。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任何权利上的进步,即使首先得益的是某些在资本、名声(也是资本的一种)上具有优势的群体,其最终受益的,也将是更广泛的大众,尤其在这种牵涉基本层面的改变更是如此。虽然看起来首先受益的是有钱人,其实在同时,相对于没有那么多资产的普通公民,在财产的保护上,从理论上说,站在了与那些富豪的同一条起跑线上。而没有这样的法律承认,有钱人的财产由于可以在一个没有规则的世界上购买到更多的安全,对于没有这种消费能力的普通公民而言,这是更大的不公平。这里还不用说什么其他有正常能力的公民都有可能跨入有钱人行列等原因。 关于第二点,如果按照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完全可以从“代价”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件事。 没有不付出代价的改革,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总有些东西虽然是我们的社会所不希望付出代价,而又不得不付出的。尤其在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有相当长的时间各种法律法规大幅度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还有一段时间实行的是“双轨制”。在这个年代,确实有不少利用当时的法律漏洞而发家的人。在那个时期,由于整个社会变化的剧烈程度,很难判断原始积累是否有“问题”。 即使这种“问题”是存在的,我们也不能够由此得出保护私有财产不符合大众利益的结论。在某些人看来,这些“问题”消除的唯一方式是清算与剥夺。这不是一个好的方式。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步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社会财富的积累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的程度。在这个环境下,清算原始积累的问题是不适宜的,这将导致社会经济环境的动荡与倒退。为了稳定与高速的发展,有些代价是要支付的。 这些代价就是我们必须放弃“纯洁财产”的概念。我们对这种在灰色时期的收入应该有一定的宽容。这个代价是必须支付的,如果不支付这种代价而强求没有“问题”的财产才是合法,我们所支付的社会的代价将是巨大的混乱,后一种代价我们支付不起。 在这个时代,用这种代价购买平稳的经济发展环境应该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以后的事情,是应该规范经济环境,减少带有“问题”的财产的积累,让经济环境趋于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