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法治时代岂容“口无遮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7:20 新华网 | |||||||||
作者:娄国标 不满超市保安打伤顾客,扬言要在该超市实施爆炸的在校大学生张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为自己的“口无遮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了解,今年20岁的张某是北京一所大学的在校学生,2003年7月中旬,张某在网上看到某超市保安打死、打伤顾客的消息。张某一时之间顿觉社会充满了不平等,需要通过行动来对抗这种不良现象。张某经过一番考虑,决定以张贴恐吓传单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关注。张某也许是出于好心,没有什么恶念。但法律之剑高悬,他最终还是付出了沉重代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的解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当属其中之一。编造恐怖信息罪犯的出现,说明类似的“口无遮拦”,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不能不引起关注。 因“口无遮拦”付出沉重代价告诉我们,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说话拥有相对的自由和宽泛,但对说话的内容也提出了更多要求。每个人都有“话语权”,但并不代表就有权利“口无遮拦”。倘若没有根据、不负责任的“话语”,侵害了公共利益,给社会及他人带来了恐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代社会,把“话语权”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释放自己声音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是不对社会、集体和他人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这种权利的范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新的问题,产生了新的制约。比如,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就不能为所欲为,网络警察将监视你在网络上的言语。一旦制造恐怖,危害社会,就难逃惩处。 在科技发达的时代,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等构成立体传播,不管是智者还是愚者,信息都会像天女散花一样突然降落在你的面前。你要做的,就是仔细筛选这些信息,去伪存真,而不是“口无遮拦”,不加甄别地乱传乱报。因为,法治时代你无权“口无遮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