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出台新规定 鼓励个人创办私营“绿色庄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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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8:24 东北新闻网 | |||||||||
本溪市委、市政府推出的《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增加了鼓励个人创办林场的内容。有人据此预言:这种私营“绿色庄园”将很快遍布本溪山乡。 在兴林富民方针的指引下,本溪去年林业收入已占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更可喜的是,涌现出一大批造林营林的大户,为发展私有制林场提供了先决条件。
该市规定,私有林场拥有林地面积必须在66.7公顷以上;股份制林场拥有林地面积必须在333.3公顷以上,且由两户或两户以上自愿以股份或联合形式参与经营。为鼓励更多农户创办非公有制林场,本溪市首先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承包荒山或在自留山上造林营林,并开展多种经营,为创办林场准备条件;其次是鼓励农民和外来人员购买集体林,“一步到位”创办林场;再次是非公有制林场同样享受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的待遇,管理上一视同仁,市场上平等竞争;最后是非公有制林场有公益林的,公益林部分由业主代为管护,同样享受国家下发的管护费用。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还可以开展多种经营。(辽宁日报司成钢) [责任编辑: 蔡轶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