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386农民享受住院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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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8:27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苏民)琼海市嘉积镇农民卢彩玉因“重症肌无力”在省人民医院住院,花费了2.3万多元,因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近,她拿到了按规定补偿的8765元。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至今我省琼海、五指山、澄迈等3个试点市(县)已有16.5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措医疗资金610.36万元,已有386名农民享受到了统筹住院报销补偿的甜头,报销金额31.93万元,平均每人623.83元。
据介绍,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省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6元—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县(市)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5元—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设立独立的医疗救助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给予医疗方面的特殊照顾和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或在其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3个试点市县制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因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并规定了具体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是住院医药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基层医院补偿比例高于上级医院。琼海市和澄迈县规定的医药费补偿起付线均为500元,封顶线琼海市为1.5万元、澄迈县为1万元。五指山市规定的医药费补偿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15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300元,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封顶线均为8000元。 据了解,我省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我省农村居民。2003年,琼海、澄迈和五指山3个市县先行试点,到2004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占应参加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初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体系。 作者:张苏民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