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停收群防群治集资费 继续收费按违纪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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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8:32 东北新闻网 | |||||||||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从2004年3月1日起,在全市停止收取群防群治集资费,如有继续收费的,按违纪处理;并要求今年以来收取的群防群治集资费,原则上返还被收费单位和居民。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分局要保证市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足额招聘专职治安员。( 新华网) [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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