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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于今年第一次调低了 三项涉农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9:00 桂龙新闻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21日电(记者张周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降低三项涉农收费标准,这也是今年广西第一次对涉农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涉及拖拉机号牌工本费、海事调解费、渔民自用捕捞渔船的船舶检验费三项。通知明确表示,拖拉机不反光号牌工本费由30元/副降为25元/副,反光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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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由50元/副降为40元/副,停止执行补发拖拉机牌证加收一倍收费的规定;海事调解成功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降为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调解不成功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降为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总长度在12米以下的渔民自用从事捕捞渔船的船舶检验费按2002年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覃家扬说:“这是今年以来广西第一次对涉农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基本的原则是广西本地原有收费标准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仍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收费,本地收费标准高于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要降低收费标准,以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覃家扬还表示,各地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收取了上述费用的,其差额部分要予以清退。物价部门也将加强收费检查,发现降低收费标准后没有认真执行的,多收取的部分要清退,清退不了的全部上缴财政。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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