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民工追薪叹:救火式追薪何时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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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9:08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21日电(记者王勉)“如果不从法律法规上来寻找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机制,停留于目前‘救火式’的追薪,永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今天补清了工钱,明天还可能出现新的拖欠。”伍世希说。 伍世希是广西一家都市报驻地方记者站的记者。该报从2003年12月16日开始,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合作推出“维权追薪”专栏,开通了追薪热线电话。从此他的名字就和民工
为了一笔工钱往往要反反复复地跑,追薪的日子实在不轻松。在打工者眼中我简直是个“救星”,而在一些开发商眼里,我却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建筑行业是主要拖欠领域,而在建筑业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比例最大。造成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及部门在急于获取政绩的心理驱使下,盲目采取贷款、施工单位垫资等多种方式,超前实施了一系列城市建设项目。结果有的由于缺乏资金保障,成了“半拉子”工程,有的工程勉强完工了,政绩有了,留下的却是“前一任政府搞工程、后一任政府忙还账”。有的没钱还,有的认为不是自己“头上的事”,不认账。有的工程项目因欠款时间较长,建设单位倒闭致使拖欠款变成了“死账”。 有的工程在没有作出科学规划,没有资金保障的条件下,盲目上马或超标准上马助长了一些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工程竣工了,不仅无法产生效益,反而成了“累赘”,还有谁顾得上民工工资? 除此之外,我还发现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由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农民工组成的连环套。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拼命压价,建筑商为拿到项目,什么样的条件都接受,待建筑工程分包后,建筑企业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链条”向下延伸。建筑单位给各劳务单位款项不够,劳务单位就不给处于这个“链条”最底层的民工发工资,而且非常“理直气壮”。 道理很简单,比如一个工程预算1000万元,开发商给建筑商变成了800万元,到建筑商给劳务企业有可能变成了700万元,有的再经过层层转包后变得更少,反而还产生了一笔无形费用,这些到最后都会进入成本,造成整个工程总的造价接近工程预算,甚至超过预算。这个差价怎么办?只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加之,有的从一开始就只是开个“空头支票”,岂能不拖欠! 讨债路上受害者除民工外,其实还有和民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包工头。建筑商没有钱或有钱不给包工头,包工头拿不到钱,自己不仅是“杨白劳”,还要承担债主的骂名。广西玉林市容县容城镇村民刘庄就是这样的典型。从1995年开始,他就遭遇拖欠,他将家里积蓄,包括变卖了一些工程机械全部赔进去支付民工工资还不够。他说,8年来,每逢春节,别人在家里庆团圆,他只能在外躲债。更难受的是,很多民工是他的乡亲,有的生活非常困难,指望那点工钱,但他的确没钱给。他说,每见到这些民工乡亲,他心比刀绞还难受。 现在,由于种种原因,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能是“救火式”的,发现一起想办法解决一起。广州、北京、上海、南宁等多数城市,尽管各自出台了一些办法,比如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等,但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针对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从监管角度看,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足,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些企业对劳动仲裁往往置之不理。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仅仅通过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必须由原来“救火式”转为提前预防式。要下大力气理清欠薪链条,摸清问题症结,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应像北京一样,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取消其经营资质,驱逐出北京建筑市场。 我知道,讨薪本不是记者的本职工作,但面对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处罚难”和“执行难”的现实,我觉得当一名记者挺身而出,为生活在城市边缘的打工者仗义执言是应该的,尽管我们的能力非常有限。 但愿以后不再发生或少发生记者举着“维权追薪”大旗,就“欠”与“不欠”、“还”与“不还”的问题和一些人论战的事情。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