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间调解组织功能弱化是小官司增多主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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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0:3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21日电(记者李钧德、梁鹏)为了一件很小的矛盾纠纷,动辄走上法庭,不仅费时费钱费力,而且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小额诉讼之所以大量增加,除了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外,主要是因为当前社会民间调解组织功能弱化。 郑州市法学会副会长胡天中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在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方面,人民调解组织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每年调解和制止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突出事件,成为维护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我国的民间纠纷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等许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有弱化的倾向。尤其是在城镇,过去以单位为依托成立民调组织的办法难以适应形势需要,而以社区为基础设立民调组织的工作又进展缓慢,再加上整个社会对民调组织的作用宣传不够,以致于虽然很多人嫌打官司麻烦,但又不知道可以找民调组织调解。 除了民调组织功能弱化的原因外,群众的法律知识缺乏,维权途径单一,也是造成当前社会小官司增多的一个原因。很多群众知道法院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地方,不知道还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来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另外,从实际效果看,调解可以缓和甚至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而法庭判决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是一种强制行为,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有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为一些小纠纷引发官司导致邻里、朋友甚至家人失和、反目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小纠纷因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重大刑事案件的例子也在现实生活中存在。 胡天中认为,从具体的国情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减轻司法机关压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来自河南省司法厅的数字表明,仅2003年一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民间纠纷40.3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