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率先制定经营城市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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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0:40 新华网 | |||||||||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省将在全国率先制定经营城市地方性法规,近日,《四川省经营城市暂行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确定的经营城市主体特指各级政府。该《条例(草案)》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政府报同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该
该《条例(草案)》规定,在经营城市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及挪用、贪污经营城市收益等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将被重处。评估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弄虚作假,致使其土地估价严重偏离实际价值的,其土地评估资格将被取缔,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员将被终身禁止土地评估执业。(张晓东胡强)(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