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诈骗两公司411万 老板员工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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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1:2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梁宗) 为偿还债务,民企老板竟与员工合谋,以诱骗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出具空头支票的方法,诈骗他人巨额钱款,造成两家被害企业高达4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3月19日,上海晟鹏机电仪表成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天鹏和业务经理龚建冲分别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和8年,并各处罚金50万和30万元。
晟鹏公司是张天鹏经营的一家民营企业,2002年7月,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无资金运作。一筹莫展之时,得知本市有两家公司出售钢材可先付一半货款即可提货,余款可在30天内支付的消息。于是张便与业务经理龚建冲合谋,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获取钢材,由龚建冲联系下家低价抛售套取现金。2002年7月到9月间,张天鹏以晟鹏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十余份购销合同,在支付一半货款后,则开具空头支票搪塞对方。随后由龚建冲将钢材以低价销售。张将所得部分赃款用来还债、赌博等。由于晟鹏公司的空头支票无法兑现,造成两家被害单位41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天鹏和龚建冲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