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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处广场2处冠名成功省城广场"改姓"搁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4:03 大众网

  据介绍,11处广场中历下区8处、槐荫区2处、泉城路1处。其中,槐荫广场和槐苑广场分别跟山东博远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签订协议,其余9处冠名还不知等到何时。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记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何小菲)去年开始,省城济南11处广场开始拍卖冠名权的具体操作,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最终11处广场只有2处冠名成功,外省市搞得红红火火的广场冠名却在济南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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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11处广场中历下区8处、槐荫区2处、泉城路1处。其中,槐荫广场和槐苑广场分别跟山东博远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签订协议,其余9处冠名还不知等到何时。

  历下区绿化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当初历下区想拍卖8处广场的冠名权,主要是为缓解经费紧张。他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历下区的绿化管理经费60多万;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广场、绿地都大幅增加,经费还是60多万。一个广场一个月的管理费在1.5万元左右,8个广场一年就是100多万。60多万财政拨款除广场外,还要承担18条主次干道的维护,显然是不够的。记者从济南其他几处广场了解到,经费紧张是园林部门对广场冠名权进行拍卖的主要原因。

  既然急需钱,为何又不拍了呢?据介绍,令绿化部门感到遗憾的是,拍卖2处后他们发现,经费并不能直接反哺广场,这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拍卖的积极性。根据《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有偿冠名必须由民政部门与有偿冠名企业签订合同;地名有偿冠名费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相关的业务支出。

  济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负责人认为,地名是政府的城市资源,全部上缴财政也是理所当然的。

  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孙菘清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全省不少城市开始拍卖基础设施的冠名权,由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论冠名费用是否直接反哺所拍卖的产权单位,都应该积极运作,因为这对缓解政府财政困难,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不足十分有益。

  据悉,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部分冠名费返还产权单位,用于广场的管理和维护,不过具体标准尚未确定。编辑:王静(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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