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载入改革开放宝贵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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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2:0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3月14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2900余名代表,肩负着近13亿人民的重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作出郑重的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经过这次修改的宪法,进一步载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中取得的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中共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修宪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中央《建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集体智慧 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宪法修改,广泛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宪法赋予的崇高使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有机统一———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的宪法,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伟大航程的保障———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党领导亿万人民从事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概括。与时俱进的宪法,必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航船不断扬帆前进 “三个代表”思想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这次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 非公有制经济 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这次修宪,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民基本权利 1954年宪法承认和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信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