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一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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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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