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停收治安费 为民众和有关单位减负逾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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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1:07 法制日报 | |||||||||
吉林省长春市收取了14年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集资费(俗称治安费),于本月21日正式停收。 这项被称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是长春市政府于1990年规定的,主要收取对象为居民住户、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旅馆业、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出租车业等,此款专门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治安联防队员、治安巡逻员
报道说,停止收取治安费,每年可为居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减负一千余万元。 长春市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政府已经作出计划,每年拨款1000万元,专门用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梁国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