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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赊账现象让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政协委员指出,商家恶意赊账应负全责

  本报今天消息 一名12岁的小学生,半年不到居然在商店赊账数百元!近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中小学生校外赊账现象仍然存在。在今天开幕的广州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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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岁小学生赊账700多元

  东山区梅花村的蒋女士怎么也想不到,12岁的儿子居然在学校附近一家商店欠了“一屁股”债,最近店主找到老师,她才知道:不到半年,儿子就赊账762元。蒋女士说,她还钱时发现,儿子在商店的消费从吃喝到玩具、生活、学习用品一应俱全,最让她气愤的是,赊账单上居然还有一条价格不菲的芙蓉牌香烟。据蒋女士的儿子说,香烟在给同学过生日时用掉了。

  像他这样购物赊账的学生还不少。记者在东山区某学校附近一小店看到,小小的账本上,密密麻麻记录着不少赊账学生的名字和欠款。一学生说,学校附近不少小店都可赊账,学校里赊账的同学也很多。有位同学经常去一家音像书店租书、买上网卡,一月下来就赊了两百多块。

  蒋女士说,一位老师朋友告诉她,有的家境并不宽裕的父母不肯替孩子还债,他们认为,孩子年少不懂事,店主赊账,是一种骗销行为。

  网吧赊账大多是中小学生

  一些网吧仍在沿用前两年游戏室“吃喝玩一条龙服务”,为上网者提供通宵、零食、赊账等项目。昨天下午,记者在五山路附近一家网吧看到,能容纳五六十人的屋子座无虚席,其中十来人一看就是小学生。不时有外面烧烤档的人“送货”进来。5时许,三个小学生模样的男孩准备离开,其中一人娴熟地从老板手中拿过一本厚厚的笔记本,在上面写下些什么,本子上密密麻麻写满名字。一位中学生告诉记者,那本子是用来为“老主顾”记赊账的,赊账人大部分是中小学生。

  家住白云区的赵先生近来为儿子的事“犯愁”:读小学六年级的儿子迷上了网络游戏,经常早出晚归,和同学泡网络游戏,“连续几个月,差不多每月都要1000多块”。赵先生近来觉得“情况不妙”,就断了儿子“粮草”询问,儿子才交代,同学隔三差五赊账,几个月下来,网吧老板催债,同学还不起,请他代为埋单。

  政协委员:赊账显失公平

  赊账这种鼓励性消费,对中小学生,非常有害!广州市政协委员林琦认为,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赊账是种显失公平、不对等的手段,赊账就是鼓励消费,而中小学生心智发育不成熟。引诱中小学生赊账,是不道德的,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负责任。“赊了账,孩子不敢耍赖,唯一出路就是向父母要,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家长如无力偿还怎么办?很容易误导孩子铤而走险。”林琦说,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法律有一些禁止性规定,但真的消费了,如何惩罚尚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

  店方恶意赊账要负全责

  中小学生赊账实际是种“透支”消费,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无资格透支?一旦发生这种消费行为,怎样承担责任?林琦委员认为,从保护儿童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出发,如果商家的赊账,学生父母不知情,责任应由商家来负。

  林琦委员说,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任何民事行为(包括买东西),都要经过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同意,否则在法律上都视为无效。店方在卖给学生东西时,应问清楚其父母是否同意,否则不能将东西卖给他们,一旦卖了,引起纠纷,店主将承担全部责任。10周岁(包括10周岁)至18周岁时,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买金额不高的正常学习、生活用品,属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买卖,法律上视为有效;如果买了非常贵的商品,就超出了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父母又不知道,买卖关系就是无效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店无条件退货。

  (孙朝方 杨媛 尹安学 张嘉平)(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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