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保姆”岂可自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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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政协委员建议:进行“技能认证”,明确法律责任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孙朝方、尹安学、杨媛,通讯员张嘉平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政协委员马文坚等拟提交提案,呼吁对保姆市场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实行“技能认证”。
请“高薪保姆”一肚气 最近,海珠区的谢思伟、陈东凯等多位市民投书政协委员,反映雇请“高薪保姆”的烦恼。去年底,谢先生看了东山区某家政公司的广告,被“专业护士,全心呵护”吸引,在一次支付月薪2400元后,请回一个“月嫂”,照顾新生婴儿。谁料不够半月,该保姆就破绽百出:婴儿脐带伤口未愈,她就让脐部浸水;室温仅13℃,竟让婴儿赤身洗澡,致其着凉后肺炎住院。谢先生马上将她辞退,并要家政公司退还半个月工资1000元、负责婴儿医药费约5000元!该公司先是避而不见,后又回绝:孩子得病并非“月嫂”责任,要告就告吧,并称“政府并未要求月嫂持证上岗”,拒绝赔偿道歉。 保姆亟需“技能认证” 政协委员认为,由于政府一直未对保姆、尤其“月嫂”等高薪保姆实行统一的“技能认证”,各家政公司全凭“自觉”决定对保姆培训投入多少,甚至不投入。一旦出了问题,又往往以“国家对保姆没有要求持证上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且,由于保姆并无“技能认证”的要求,在法律上很难指控家政公司乱吹嘘误导顾客。 马文坚等委员建议,尽快出台法规,由劳动和工商部门牵头,对家政从业人员的技能作规范化认证,要求持证上岗。同时,高薪保姆的收费大都很高,其中有无猫腻,建议物价部门定期调查监控。(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