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不能拆迁方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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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实施新规则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房宣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首个《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则》开始实施,凡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前,拆迁人不能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进场评估;如出现恶意串通、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
《规则》规定,房屋拆迁评估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或者分别委托。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者是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应主动回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规则》规定,评估费由委托评估的拆迁当事人承担。共同委托评估的和以摇珠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的,由双方各承担50%。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估价报告及有关资料至少应保留10年。(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