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四环九车相撞案今宣判 肇事司机领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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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6:1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许多人可能还对今年春节前,南四环路上发生的一起惨烈的交通肇事案记忆犹新,那次交通事故中,9车连撞导致6死亡。今天上午9时30分,丰台区法院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全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全宝驾驶着“红岩”牌重型平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丰台区南四环主路大红门桥东137号灯杆西侧时,因超速行使并违章超车,与在其前方行使的
“我无法面对受害者,我对不起受害者,请求法院判决。”前不久丰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王全宝曾哽咽着这样说。面对审判长,肇事人王全宝再也不想回忆那如噩梦的一天。李馨 杨国平 向国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