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烟头引发大火烧死11人梁志书获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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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4: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南宁3月22日电日前,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导致11名救火人员被烧死的兴业县“1·3”森林大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梁志书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月3日14时许,被告人梁志书从家中拉3头牛到党州村长岭山附近放牧,自己则用烟丝卷成一支烟点燃。此后梁将未熄的半截烟随手丢弃到一堆柴草上,自己在一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1名救火人员是为了扑灭被告人梁志书造成的山林火灾而死亡的,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