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未公示可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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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7:23 北京青年报 | |||||||||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新规定 据《信息时报》报道,收费单位向你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你有权拒绝向其缴纳相关费用。记者前天获悉,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监管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监管办法强调,行政事业性费用收费单位必须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收费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教育、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保证金、抵押金公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1 作者:何雪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