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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未公示可拒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7:23 北京青年报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新规定

  据《信息时报》报道,收费单位向你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你有权拒绝向其缴纳相关费用。记者前天获悉,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监管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监管办法强调,行政事业性费用收费单位必须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收费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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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费用中英文公示。收费公示是指收费单位将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级以上有权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对象)、计算单位、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的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地点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示。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教育、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保证金、抵押金公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1

  作者: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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