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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放射性设备违反法规最高罚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03 天津日报

  三部门联合出措施张鸣岐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日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措施,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登记证、污染物登记注册证年审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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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对放射性设备实行年审核查是为了加强全市放射性设备安全防护管理,增强放射性设备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本市放射性设备管理水平,使本市放射性设备做到万无一失。据了解,本市拥有放射性设备近2000件,并且每年以70%的速度增加,主要包括医院使用的CT、亚氦刀、骨密度测量仪等医疗器械,以及科研单位、生产企业使用的测厚仪、测重仪、密度计、料位计、液位计等设备。放射源物品放射出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污染物质,对水源等环境和人体十分有危害,据环保专家介绍,放射性设备污染不容乐观,如管理不善,可造成对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人体受放射性剂量超过标准限值后,轻者头晕、疲乏、脱发、白细胞减少或增多、血小板减少,而大量剂量照射,还会引起白血病及骨、肺、甲状腺癌变甚至死亡。放射源设备此次实行年审核查制度,对生产、销售、使用、运输放射源设备单位的许可证、登记证及污染物注册证,每年都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持取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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