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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供水价格涨 居民用水价格会否“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0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杨梅)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联合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商品的供水,其价格视不同类别均有不同程度上涨,但有关部门表示,对终端用户的水价影响不大。

  3月22日,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和原来的收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水价水平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上,农业用水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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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利发电用水价格适当提高。新办法出台后,对弱质产业农业要有照顾。办法明确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以减轻农民用水负担,在调整农业用水时,还会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到位,办法还规定了每次调价幅度不能超过现行水价的20%。

  这位负责人还说,对供水的终端用户影响并不大,居民用水不会涨价。新办法主要是针对水利工程用水,特别是不交钱也用水、交了钱滥用水的浪费现象。

  据记者了解,新办法对水价的调整,是补偿国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所花的费用,主要是针对供水企业而言。由于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成本费用逐年加大,根据清产核资价格重估测算,1998年农业供水综合平均成本为7分/立方米,1999年为7.6分/立方米,2000年为8.5分/立方米,而2000年的水价仅为2分/立方米,远远低于供水实际成本。新办法颁布以前,水利工程水价还达不到成本价,水利工程水价按照新办法应该上调,但因为各市自来水公司在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中投入的成本不同,所以如何上调考虑实际情况均有不同算法。由于水利工程水价是源水价,价格本身就很低,即使分摊到终端用户的成本变化不明显,对百姓生活用水不会有太大影响。

  作者:杨梅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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