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结婚证做广告遭质疑 是否违反广告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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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34 新华网 | |||||||||||
某制装公司发布的一则广告,连日来遭到了不少人士的质疑。在这则宣称“定制的婚姻才美满”的广告中,赫然出现了一个印有大红喜字和合影照片的结婚证,结婚证的左半部分是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 这则广告的创意人、北京某制装公司总经理姚先生表示,我们打出结婚证广告,是希望告诉客户我们会像对待妻子一样悉心对待每个顾客和经销商。 “由国家机关颁发、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怎么能拿来做广告呢?”该结婚证广告一见报,有广告专家就提出,结婚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因为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做广告。结婚证广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姚先生认为,这则广告中出现民政部的字样,但是这只是结婚证上的一部分,与广告法规定并不矛盾。这个结婚证就是我本人的,照片上的人是我和我妻子,持有人就是我本人,如何使用结婚证是我自己的意愿和权利。 就此记者昨天在采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刘俊海博士时他说,我个人认为,公民使用个人结婚证做广告没有问题,但是这位经理在使用结婚证做广告前应征得自己妻子的同意。 结婚证广告是否违法还有待法律界进一步论证。(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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