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不算数每天活干不完 超限服务累煞保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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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4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朱英华)本来工作范围只是雇主一家,谁知雇主还要求保姆另为自家亲戚服务。据记者了解,保姆遭遇如此超限服务的情况比较多。 宾阳人小刘于2003年3月受梁某雇用,到其新阳路的家里做保姆,在家政公司时达成口头协议:小刘负责带小孩、搞清洁、做饭,每月工资250元。
当时,除了家政公司签的一张用工协议上简单写着用工性质为“家务”外,没有签任何劳务合同。工作后,小刘才发现她干的活远远超过当初的口头协议,除了带小孩、拖地板、买菜做饭外,雇主家有一块菜地,也天天叫小刘种菜淋菜。此外,干完家里的活,小刘每天下午还要到雇主妹妹家打扫清洁,之后再买好菜送到雇主父母家兼打扫清洁。 虽两家离雇主家不远,但不停歇地忙下来,把小刘累得够呛。每天为了服务三家人,小刘都要忙到晚上10时后才得以喘口气。对于雇主给自己额外加了那么多活,小刘也几次开口提出加薪,但雇主均没有加。后来小刘想不干了,而雇主却扣着她的身份证不给。 今年34岁的钟某于2003年11月到南宁市民主路一陈姓雇主家做钟点工,她告诉记者,本来说好是买菜做饭,但干了几天活后,雇主又要求她一起打扫家里卫生,洗衣服、被子甚至是倒垃圾都得干。不仅如此,这家人兄弟姐妹甚多,常聚在一起吃饭,今天叫她到雇主大哥家做饭,明天又到其小妹家做饭。 钟某说,这种情况在家政市场很常见,家政工一般只能默默忍受,毕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对于这些超限服务,小刘和钟某觉得不公平,工作量大了,但雇主并没有加薪。 对此情况,一位家政业内人士认为,雇主的做法显然不合情理,但漏洞就在于家政人员没有跟雇主签订规范的劳务协议,如果在劳务协议里对家政人员工作范围进行明确约定,这种“超限服务”的情况是能够避免的。 作者:朱英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