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流浪乞讨者管理 车站公园禁止强索强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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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1:4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详细规定了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措施,并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将由公安依照规定进行处罚。该通告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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