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保住扬言泄密 搞敲诈“下岗主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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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01 新华网 | |||||||||
一公司项目主管在合同期满被辞退后,向公司经理索要23万元“补偿”,遭到拒绝后竟然用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及产品缺陷撰写文章,并以将文章向社会公布相要挟,进行敲诈。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离职主管祝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祝某1999年7月到北京某科技开发公司应聘担任公司项目主管,负责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软件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由于祝某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2001年12月,公司经理
离开公司一周后,祝某再次来到公司,要求公司经理支付其3万元社会保险金,还有20万元的“补偿”。遭到拒绝后,祝某拿出一篇题为《一个荒诞的加油机税控改造方案》的文章,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破坏税控方案的技术方法。祝某提出只要给23万元,就不公开这份材料,否则将发给主管国家部委和媒体等单位。并且声称“如果把文章散发出去,公司将会付出230万甚至2300万的代价”。 该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祝某也被警方抓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祝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祝某的犯罪行为因单位的及时报案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文/赵中鹏范红萍)(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