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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新规定 农民工也将享受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从今年3月起,在郑州就业的农民工将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的养老保险。这一举措无论是对郑州本地农民工,还是对外地进郑务工的农民工来说,无疑都是一个好消息。

  郑州新出台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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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招(聘)用农村劳动力的,都应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农民工与同类型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参保缴费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参保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及其以上者,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若参保农民工到退休年龄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并完善内部手续后,可以延长缴费时间,延缓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农民工因辞职、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回乡等原因,本人提出申请不愿继续保留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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