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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收费公示下月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陈琦钿)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由该局出台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监管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今后,收费单位若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市民有权拒绝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应与有关批准文件相一致,收费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公示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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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用中、英文予以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时,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更改。

  同时,收费单位应当在缴费点的醒目位置悬挂《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且有固定的收费人员。收费单位不得在公示收费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应开具按统一格式印制的缴费通知书。

  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教育、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保证金、抵押金公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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