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北京实施办法将发布 破坏水资源最高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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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22 新华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实施办法》已经制定完成,要用法律手段保证节水,对各种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可罚十万。 北京市水利局局长焦志忠昨天向记者透露,北京今年研究了新的节水方案,制定了十项新的节水措施,并首次将保障节水纳入了法律体系,要用法律手段保证节水的顺利实施,对各种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可罚十万。
节水十项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实施办法》,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将于今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记者张晓娟) 今后用水得月报 市水利局昨天与地表水十大用户签订了2004年度供水协议,并提出,今年所有用水单位包括地下水、地表水要实行月统月报制度。(记者张晓娟)(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