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收入不得超过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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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32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前日,省卫生厅针对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出台八项整改措施,其中要求打造诚信医院、降低药品收入等。 打造诚信医院,病人可以自己选医生、选护士。同时,鼓励开展“病人选择医疗组”、“患者选择药品”、“病人选择医疗方案”等医疗服务模式,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各医院“以药养医”的现象非常严重,药品价格高、利润大,药品收入成为医院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避免在医院看得起病、买不起药的现象,省卫生厅要求,要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要将这一比例严格控制在48%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