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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给猴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32 沈阳今报
  据3月21日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报道,20日中午,成都国发永泰珠宝宫殿经理王华祥打来电话称:“有人自荐要做专职‘小偷’,现正在店里极力游说我呢……”原来,这个“小偷”并不是真的小偷,而是和商场一起作秀。在白天客流高峰时期,他假装成小偷,让商场保安当场“逮住”,接着游行示众。该男子称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可震慑真的小偷;二可让顾客放心,认为商场的保安措施得力。

  原来真有“杀鸡给猴看”这一说儿,但这个“创意”并非天上掉下来的,前几天报纸总在报道“超市把小偷逮着示众”的话题,而且讨论得不亦乐乎。但无非是这样做侵犯了“小偷”的权利,但“小偷”自己要示众,有什么说法还不知道。其实,这些法律上的问题讨论来讨论去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就在“3·15”前夕,沈阳的兴隆大家庭还发生了工作人员围攻顾客事件。

  老树想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总是对“私罚”崇拜和畏惧。超市用它来惩戒所谓“小偷”,而有人也想“献身”来告诫真小偷,为什么他们不诉诸法律?21日新华社消息称,有法官认为百姓“小”官司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这似乎很好解释了这个问题,连法律从业者都对法律本质没有认清,更何谈“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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