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治理公共安全的新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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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59 法制日报 | |||||||||
李文钊 马加爵在三亚落网,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和中心。落网之前,人们在思考马加爵什么时候能够落网?落网之后,人们从不同角度在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在我看来,我们更应该反思公共安全的治理逻辑。一直以来,关于公共安全的治理
一种逻辑是强调事后治理和单独治理。也就是说这种逻辑认为只有发生危险之后,公安部门才应该采取行动。与此同时,这种逻辑认为公共安全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尤其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公众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不仅如此,还可能会破坏公共安全的治理。因此这种逻辑强调公安部门通过秘密方式破案,只有在破案之后,才能够将部分信息公布于众。这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害怕公众影响破案进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害怕公众恐惧。一种逻辑是强调事前治理和合作治理。也就是说这种逻辑认为公共安全并非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也是公众的职责。一方面公众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自律和互帮互助避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即使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之后,治理公共安全本身也需要公众参与,没有公众的参与公安部门是很难及时排除影响公共安全的影响因素,从而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的环境。在这种逻辑下,公共安全的治理强调警方和公众的信息共享,强调警方和公众的共同破案,强调公众支持和协助警方维护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 事实上,这次马加爵案之所以能够如此快速破案,应该说,与我们治理公共安全的新逻辑是紧密相联的。也就是说,我们从以前的警方单独治理转向合作治理,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使警方和公众共享信息,为双方合作提供可能。事发之后,公安部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张贴通缉令,使公众能够了解破坏公共安全的危险人物。这一方面可以使公众提高自身的警觉能力,从而避免悲剧再一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公众及时举报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人物。 二是通过激励制度使公众有动力向警方举报影响公共安全方面的信息,促使合作可能转变成为现实。公安部承诺对于举报者奖励20万元,这大大提高了公众的积极性。在马加爵落网之前,全国出现了很多“假马加爵”。虽然如此,最后马加爵还是由公众举报才得以落网。如果没有公众的举报,公安部门也不会如此快速捕获马加爵。 三是通过公务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地域,而是具有全国性,这表明以前那种各个地方公安部门单独破案的观点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这就需要不同地方通力合作,相互协作,共同维护整体上的公共安全。马加爵是在三亚落网,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三亚公安部门的配合和行动,怎能这么快将马加爵抓获。 当然,马加爵案只是在公共安全治理逻辑转变方面迈出了一小步,并且其本身也没有形成制度化。而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从事后的、单独的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的、合作的公共安全治理转变,这主要是与现代社会本身的复杂性和公共安全的属性相联系。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分散的、复杂的和流动的社会,这使得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一方面当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之后,一般都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而且治理也十分困难。这要求我们能够从事前阻止和预防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的因素,或者说至少能够减少引发影响公共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之后,一般都具有全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单凭警方很难获得足够的信息,这就需要警民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相关专题:马加爵落网 | |||||||||